市直各單位:
為掌握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運行狀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各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規范資金使用,堵塞資金使用漏洞,切實保障財政資金安全,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納入預算管理的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含下屬二級機構)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獨立核算的臨時機構2016年至2018年3月底財務管理情況。
二、檢查方式
(一)自查自糾: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開展財務管理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確保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切實掌握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自查報告和報表(單位蓋章、主要領導簽字)必須在2018年5月15日前(下屬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報至市財政局。
(二)重點檢查:結合自查自糾情況選取部分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檢查內容
(一)會計信息質量情況
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財務人員配置是否符合《會計法》的要求,會計崗位設置是否合理,會計、出納是否分設,財務人員是否在編在崗;銀行賬戶、電子印章UKEY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一個人同時使用和保管操作、管理等2個及2個以上崗位UKEY的行為,是否按要求辦理UKEY交接等手續;二級機構財務是否獨立核算(如獨立核算,財務人員是否在編在崗);是否存在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是否有個人和單位長期欠款未清理;是否違規或無批準手續撥款等。
(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是否存在坐支滯留、截留挪用、虛列支出虛報冒領財政資金、向下屬單位轉嫁支出等行為;是否存在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稅收入等行為;是否存在違反規定亂收費、私設“小金庫”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使用大額現金、白條支付報賬、違規向個人賬戶轉移資金等行為。
(三)預算管理情況
預算信息是否按要求公開;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是否規范;各項收入是否完整列入部門預算;是否按照要求規范編制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預算; 非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是否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項目支出是否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調劑是否按規定辦理。
(四)決算管理情況
決算信息是否按要求公開;部門決算報表是否與會計賬表保持一致(包括:單位收入、支出、年末結轉結余、資產、負債、“三公經費”);“三公經費”決算是否超年初預算或超上年決算;是否存在超標準、超范圍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和差旅費等行為。
(五)政府采購管理情況
是否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信息是否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是否按要求上傳等。
(六)資產管理情況
是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購置、處置資產是否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同時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登記或核銷;是否做到固定資產賬賬、賬卡、賬實相符,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一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與單位部門年度決算報表相關指標數據是否一致等。
(七)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情況
項目預算執行是否到位;是否截留、挪用、滯占財政資金,項目是否存在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等違規操作行為;超批準建設期或沒有明確建設期但超過兩年的項目是否申請展期;是否違規使用項目結余資金等。
(八)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是否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涉及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購管理等方面的內部控制體系;是否進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是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制度等。
(九)其他
公務接待是否嚴格執行“四單合一”;公務用車是否按要求由平臺統一管理等。
四、相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財務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進一步強化職責,明確任務,層層壓實責任,按照檢查內容和要求,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二)嚴肅執紀問責
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問題整改。對重點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將嚴格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構建長效機制
各部門、各單位要舉一反三,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緊財經制度的籠子,著力構建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體系。財政將會同審計等部門繼續加強協調配合,綜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實監督責任。
附件: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情況自查表
池州市財政局
2018年4月28日
(聯系電話:0566-2022651 電子郵箱:55453851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