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深化國有工業企業改革任務正快速推進,國家已將其做為真正實現國有企業的扭虧解困的必由之路,決定未來發展的關鍵一招。國有企業黨組織面臨巨大挑戰和風險,必須通過有效參與決策,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防范和扭轉以西方公司治理結構為標準的改革錯誤邏輯影響,防范黨內腐敗問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轉移和私有化的風險,以高質量黨的建設保證高質量發展。
一、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幾點問題
盡管國有企業近年來不斷加大反腐倡廉和反腐力度,國企中任人唯親、腐化墮落、與民爭利等社會反映激烈的問題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廣大人民和職工群眾的期望仍有差距,還存在問題與不足,這些問題和不足在國有企業改革推進中將形成無法預估的風險,必須加大防范力度,研究解決。
(一)政治認識不到位,造成國有企業“異化”。受西方經濟論影響,企業內部對各項經營指標的考核很重視,但對黨風廉政建設有所松懈,國有企業內部不斷強化了從西方移植過來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逐漸認為企業的管理核心就應該是董事會,利潤就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硬指標,有意無意地弱化、虛化了黨委的作用,黨的領導弱化使國企受西方制度“異化”問題日趨嚴重。特別是1984年“廠長經理負責制”推行后,國企黨組織在國企內部的領導地位一落千丈,導致日后越來越嚴重的各形各色的“國企腐敗”。
(二)黨風廉政教育力度不夠,令職工群眾信心下降。有些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在市場的經濟條件和利益誘惑下逐漸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信奉金錢至上、享樂至上,心里沒有任何敬畏,行為沒有底線,直接影響到職工群眾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感情認同,國有企業管理者中存在有政企分開的固有理念,認為廉政建設是黨政機關的事,企業中的黨風廉政教育流于形式,政治學習走過場,紀委的監督職能讓位于企業的經營目標,對違規違紀現象,視而不見,管而不嚴。這些使職工群眾對黨能否解決自身腐敗問題的信心下降。
(三)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形成系統性腐敗。目前國企腐敗、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一把手”腐敗。國有企業的“一把手”權力比較集中,掌握著優質的市場資源,在企業收購重組、招標投標、投資入股等一系列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不強,會造成了黨風廉政建設與生產經營之間的空檔形成空檔和隔離帶,一旦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一把手”的失守會造成多名領導人員倒下,企業改革發展無從談起。
(四)監管機制不健全,使民主監督軟弱無力。監督機構不健全,企業內部監管人員兼職或有“職”無權,以及擔心履行職能的越位,造成監督者多少存在“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易監督”等思想,難以全面覆蓋和滲透;監督標準低,監督的手段少,提出意見建議多,提出批評少,流于形式多,指出問題少,企業領導民主意識不強,不重視廠務公開、干部民主評議等工作,認為民主監督形同虛設、隨聲附和、應付了事等思想,各方面對民主監督缺乏足夠的、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民主監督意識跟不上企業形勢發展的要求,致使企業在“三重一大”問題、領導干部的廉政監督和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存在不透明、不公開,面對重大問題時缺乏真正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造成決策失誤。
(五)黨風廉政懲處不嚴,造成各類腐敗問題層出不斷。對腐敗問題,要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不變、嚴厲懲處的尺度不松,才能具有警示作用。而在企業具體工作中存在著查處違法違紀干部不嚴的現象,有的該查處的沒有查處。有的該給予紀律處分的,只是進行了批評。有的該追究法律責任的,給了紀律處分,總之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客觀上助長了腐敗之風,達不到查處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幾點思考
新形勢下,如何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深化國企改革中的作用。簡單的說,既要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從嚴治企,從嚴管人謀事帶隊伍。更要全面查找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查找制度存在的漏洞,以問題為導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營造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的良好發展環境。
(一)抓住主體責任“牛鼻子”,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內生化
一是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黨委書記要做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帶頭與黨委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并對分管部門、條線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指導督促,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確定責任目標和任務,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全員交納廉政風險抵壓金,建立起重大風險事項督辦制度,按照履職履責情況進行獎懲。把主體責任給各級黨委、各部門牢牢地扛上,將業務經營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兩手抓、兩手硬。
二是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嚴格按照省委深化工業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中的要求,通過明確法定程序在公司章程中明確黨建總體工作要求,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把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之中,使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
三是加強對所有國企領導干部無論是管資本還是管企業方面的全方位監督,形成黨組織與公司治理結構職責明確、有機融合、運轉協調的新型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實施廠務公開,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二)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全面推進企業懲防體系的建設
一是用制度和監督來保證抓教育,增強教育的實效性,建立起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兩道防線,達到領導人員不想濫用權力目的。要以黨的指導思想為指導,特別是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通過開展專題研討、學習教育和中心組學習的形式深入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講話精神,達到企業管理者的思想統一。
二是用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有效的思想教育來推動制度的建立,使之增強合理性、科學性,有效地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達到領導人員不能濫用權力的目的。
三是運用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職工群眾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達到領導人員不敢濫用權力的目的。通過把懲防體系建設納入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規劃,堅持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相融合,把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方針融入企業管理的全過程,貫穿于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使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成為企業防范生產經營風險內控機制的組成部分,實現從“權力反腐”向“制度防腐”的根本轉變。
(三)通過強化管理,健全企業內控體系,防止權利濫用。
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必須按照議事規則辦理,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減少決策失誤,防范經營風險:
一是要建立健全以規范管理為核心的制度防范機制。積極推行投資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報告制度、評估制度,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度,建立完善產權交易、物資采購、薪酬管理等制度。
二是規范各級領導權利的正確使用,確保企業的經營投資等重大事項公開和透明化,防止出現“一言堂”,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發展。
三是加強規范財務會計制度,切實加強企業財務資金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外投融資、擔保、大額度資金往來等重大財務事項的實時監控和管理。
四是深入開展黨規黨紀教育,嚴肅查辦各類違紀違法案件,著重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對企業領導班子決策和用人的監督,對企業投資、財務管理、產品銷售和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企業改組改制和產權變更交易等權力運作重要環節的監督。要把黨組織監督與監事會監督、職代會監督等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
(四)從領導干部的問題入手抓班子建設,解決好領導干部問題的進一步深化。
真正解決好國企“異化”等問題,最重要的是解決好領導班子問題。嚴格落實國企黨建工作責任制,并強調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等等,就是警示大家,國企負責人決不是簡單的職業經理人,是黨的干部,必須用黨的規矩來管理。在深化國企改革中,黨組織一定要負起責任,對所有選聘的企業領導人、經理人、獨立董事、監事等,認真進行政治考察。堅持把組織考察推薦與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相結合,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國有企業姓“黨”名“國”,要全面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不斷增強“四種意識”,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關于國企國資重要論述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找差距、補短板。真正把習近平總書記“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不動搖”等指導思想落到實處,才能使國企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洛陽單晶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張 蕾)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