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深圳市新國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作為深圳市新國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國都”或“公司”)2017 年在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對《深圳市新國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發表如下核查意見:
一、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概要
(一)工作情況
1、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納入評價范圍單位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的 100%,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的 100%。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組織架構、內部監督、研究與開發、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財務報告、對外擔保、人力資源、企業文化、社會責任、信息系統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政策法規及行業風險、兼并收購帶來的財務風險、商譽減值風險等。
2、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公司依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了適用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
3、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公司經評價,根據上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標準,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發現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評價結論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二、公司對內部控制的評價結論和自我評估意見公司董事會認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了滿足公司經營管理需要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較為有效的執行,對控制和防范經營管理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使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在未來的工作中,公司將繼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內部控制的執行,強化內控制度的監督檢查,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穩定、規范的發展。”
三、核查結論意見
保薦代表人和持續督導專員通過獲取資料、現場檢查、訪談溝通等核查,認為:公司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新國都在公司經營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內部控制。中信證券自從 2017 年 10 月開始承擔新國都持續督導職責以來,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良好。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深圳市新國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簽名:
王 棟
金 田
保薦機構公章: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新國都: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深圳市新國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
來源:交易所
時間:2018-03-26
關鍵詞:內部控制
關鍵詞: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