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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地震局關于印發《濰坊市地震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濰坊市地震局 時間:2017-09-05

關鍵詞:

各科室(中心、臺):

現將《濰坊市地震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濰坊市地震局

2017年9月6日

 

濰坊市地震局

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濰坊市地震局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17年度濰坊市政府采購目錄>的通知》、《濰坊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濰坊市政府采購項目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的通知》、《山東省政府采購預算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我局通過法定程序,以購買、租賃、委托等合同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我局各科室、中心進行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廉潔原則,并注重落實國家的節能、環保、支持中小企業和監獄企業產品等政策。

第四條  采購項目按照采購實施地點,可分為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的項目和我局內部自行采購的項目。

 

第二章  工作機構和部門職責

第五條  成立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分管辦公室領導任組長,局各科室、中心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我局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協調、規范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政府采購專管員為成員,負責政府采購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每個項目都要成立采購小組、驗收小組。每項采購業務由業務、技術、財務等部門抽專人組成三人以上采購小組,負責辦理采購事宜;合同履行完畢,成立驗收小組,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采購小組人員不得加入驗收小組。

組織人事科負責對我局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第七條  局辦公室是政府采購工作的主管部門,全面組織協調政府采購各項工作。負責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計劃、政府采購需求報告、政府采購建議書的匯總、審核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政府采購資金的支出、對賬等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等工作。

第八條  各科室、中心負責編制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與計劃;參與論證和編制政府采購文件;參與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和項目驗收。

第九條  局辦公室為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和部門預算相關項目編制牽頭部門,負責對各科室、中心提出的采購需求按規定進行審核;負責簽訂政府采購合同;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驗收;辦理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手續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十條  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專管員制度。局辦公室選派1至2兩名骨干人員報市財政局批準后擔任政府采購專管員,負責對外聯絡和辦理政府采購業務手續等工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對外辦理相關業務。政府采購專管員應帶頭學習《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濰坊市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及專管員管理制度》規定的職責,自覺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紀律和規定。

 

第三章  政府采購范圍、分類和限額標準

第十一條  政府采購范圍和限額標準。凡列入年度《濰坊市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均須實行政府采購,《濰坊市政府采購目錄》以外2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也須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  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12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含)的工程項目,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應事前報市政府并由市財政局提出初步意見后實施,工程項目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工程招標的規定執行。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自行采購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可根據采購項目特點采用競爭性談判(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采購等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原則上應通過公告方式公開征集供應商。采購小組要根據項目特點依法選擇適用的采購方式,報市財政局備案。

以上項目需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采購,并按照《濰坊市政府采購項目操作規程》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自行采購范圍及限額標準。不需要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政府采購項目屬自行采購范疇,包括批量集中采購、小額自行采購、合同續簽及其他按規定需要自行采購的項目,按照《濰坊市政府采購項目自行采購操作規程》實施采購。

批量集中采購。采購5臺以上(含)臺式計算機、臺式一體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投影儀、復印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空調,經財政部門備案后,可直接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

小額自行采購。政府采購目錄內同一個二級品目下,采購單項或批量10萬元以下(含)的貨物、20萬元以下(含)的工程和5萬元以下(含)的服務,經財政部門備案后可自行組織采購。

合同續簽。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物業管理等服務項目,在上年度已經政府采購前提下,報財政部門備案后可按相關規定續簽合同。

其他。采購對象不具競爭性且收費標準相對統一明確的項目、有地理位置等條件要求的房屋購置及房屋、場館場地租賃項目、屬非政府獨立產權且物業管理主導權不屬于政府機構的物業管理費用支出項目、費用開支在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且由特定培訓機構承擔的培訓項目,且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經財政部門備案后可采取購買、委托、租賃、雇傭等合同方式自行采購。

第十四條  以上涉及政府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自行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按市政府或省級財政部門定期發布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十五條  編報程序。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各科室、中心根據工作需要實事求是的提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建議,既要遵循《預算法》關于“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究績效”的原則,又要把握好《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所要求的“經費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技術、服務標準”等采購標準。經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和部門預算相關項目編制牽頭部門按照《濰坊市政府采購目錄》、《濰坊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審核確認,局辦公室匯總編制我局政府采購預算,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隨部門預算一同報市財政局審批。

第十六條  預算下達。政府采購預算經市財政局批復后,局辦公室將批復的政府采購項目及預算金額及時通知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和項目需求單位。

第十七條  預算調整。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采購或調整采購項目及預算金額的,應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按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和批復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預算執行。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未納入年初預算的項目原則上不能進行政府采購。列入本年度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當年11月底前執行完畢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程序主要包括下列步驟: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需求和采購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或自行采購,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并向其簽發通知書,簽訂及備案政府采購合同,組織履約和驗收,支付采購資金。

在整個采購活動中,各科室、中心和個人不得向代理機構、供應商及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它商品、服務。不得影響和干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的政府采購活動。不得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私下接觸或進行協商洽談,不得在采購文件中指定特定品牌、特定生產廠家(商家)等含有傾向性的內容,不得強制或串通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過程中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不得與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相互串通,損害國家或他人利益,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潛在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第二十條  編制采購計劃。各項目需求單位和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在預算批復一個月內,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對擬采購的項目做出較為詳細的方案和說明,提出相關技術指標。

第二十一條  編制需求報告。項目需求單位和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對擬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按照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明確采購需求功能,確定擬采購貨物的詳細參數、服務的內容要求、工程的工程量清單等,編制政府采購需求報告。公開采購的項目可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協助編制需求報告。

第二十二條  申請采購項目備案。局辦公室通過《濰坊市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向市財政局提報采購預算指標和采購申請(建議書),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品目編碼、預算金額、采購內容說明及技術要求、采購方式、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等,采購內容說明及技術要求可以建議書的形式上傳附件。

參與我局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業務的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由我局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通過考察、遴選等選拔方式進行確定。項目承辦人員不得自行委托。

第二十三條  組織實施采購。政府采購小組按照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室在政府采購項目備案表中的審核備案意見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四條  需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的項目,按《濰坊市政府采購項目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及要求,會同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一起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采購。

包括下列主要步驟: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公告,供應商信息采集,采購文件答疑及澄清,組建評審委員會、投標、開標、評審,定標、發布中標結果及保證金退還。

參與評審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進行獨立、客觀、公正地評標(審),不得發表帶有任何傾向性意見或歧視性語言影響其他評審專家公正評審。不得在采購活動中泄露評審秘密和供應商商業秘密。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二十五條  自行采購的項目,由我局采購小組按《濰坊市政府采購項目自行采購操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及要求進行采購,也可委托有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一般采用詢價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

采用詢價方式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時,應按照采購需求報告編寫采購文件,并對不少于3家合格供應商分別進行詢價或談判,根據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要求且報價較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參與詢價或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

符合《政府采購法》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條件的自行采購項目,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應當將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和采購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說明。

第二十六條  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公告。簽發中標(成交)通知書后,實物資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須在30日內簽訂完畢,所簽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私下訂立違背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后,應在2個工作日交局辦公室通過《濰坊市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中的合同管理發布到系統中進行公告,公告的合同自動生成市財政局的備案資料。

第二十七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和驗收。采購小組要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監督供應商履行合同。如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內容的前提下,經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且不得超過該項目采購預算。

合同履行完畢后,應成立驗收小組或由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報告單并簽字。驗收報告單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第二十八條  支付采購資金。實物資產管理部門將發票、政府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單、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等資料提交局辦公室,局辦公室審核后按合同約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過程至質保期結束前,凡出現質量、服務等問題,由項目需求單位和實物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局辦公室依據合同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第三十條 局辦公室負責對政府采購檔案的保存,保存期限為從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六章  政府采購工作監督

第三十一條  我局各科室、中心按照本辦法實施采購,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上級的監督,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弄虛作假。

第三十二條  組織人事科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內部監督,各科室、中心和干部職工對政府采購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群眾監督。對不符合政府采購規定的,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和業務監督部門要及時督促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對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紀依規調查核實并實施責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濰坊市財政局發布的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我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