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的核查意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海通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興達”或“公司”)2017年度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對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及公司填制的《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的內容進行了核查,具體如下:
一、保薦機構進行的核查工作
同興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依據公司實際情況,認真核查了公司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委員會工作情況,并重點對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內幕交易的內部控制、募集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關聯交易的內部控制、對外擔保的內部控制、重大投資的內部控制等事項進行了核查。根據自我檢查結果,同興達填寫了2017年度《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
海通證券指派擔任同興達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及持續督導專員,就同興達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情況的相關事項與有關董事、監事、高管、內部審計部門等相關部門進行了溝通,并查閱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三會決議及會議記錄、審計委員會的會議記錄和報告、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報告、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內部信息知情人員登記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登記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自查情況、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資金專戶對賬單、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資料、關聯交易的相關資料、對外擔保的相關資料、實際控制人和控股股東以及董監高的聲明和承諾書、獨立董事的工作記錄等資料,對公司董事會填寫的《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進行了逐項核查。
二、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同興達填寫的2017年度《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能夠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填寫,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則的落實情況,保薦機構對該自查表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同興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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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 勝 宋立民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同興達: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2017年度《內部控制規則落實情況自查表》的核查意見
來源:交易所
時間:2018-03-01
關鍵詞:內部控制 自查表
關鍵詞:內部控制 自查表